加利福尼亞州環境保護局
1986年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執行法
《1986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執行法》簡稱加州65提案
根據加州65提案的要求,加州政府每年會更新一份化學物質清單,目前已有超過千種化學物質被列入。提案規定:化學物質列入管制化學物質清單12個月後,如果產品中含有這些化學物質且對消費者造成暴露風險,製造商需張貼警告標籤,否則可能面臨訴訟、高額賠償等風險。
美國加州65法案適用產品範圍:
電子電氣產品及其原材料、兒童及成人服裝、雨衣、鞋類產品、圍裙、餐布、桌布、枕頭、墊子、地毯、坐墊、錢包、手袋、背提包等。
美國加州65常見測試項目:
1. 重金屬:如鉛、鎘等
2. 鄰苯二甲酸鹽
3. 甲醛
4. 阻燃劑
5. 雙酚A(BPA)
美國加州65測試常見問題:
1)什麼情況下需要打上警告標識?
答:當產品中含有清單中的化學物質時,就需要打上警告標識;否則一旦被提起訴訟並認為可能造成危害,會被處以高額罰金。
2)加州65法案對清單中的化學物質是否有限值規定?
答:沒有。加州65法案強調的是民眾的“知情權”,產品限值是否符合安全規範要參考由美國其它法規來控制(如CPSIA等)或者參考訴訟案件。